2006年6月19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非道路交通事故如何索赔

  谢先生问:
  近日,陈某驾驶桑塔纳小轿车到我居住的小区走亲戚,因违章驾车将我撞伤,共花费各种医疗费3000余元。处理事故的交警说这不是道路交通事故。请问,我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报作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为此,要确认在小区内被车辆撞伤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必须先了解“道路”的范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而居民小区是居民比较封闭的生活区域,不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所以在小区范围内被车辆撞伤不能构成交通事故。在非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有三条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一,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第二,可以要求到现场勘验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因为,在居民小区发生车祸虽然不是交通事故,但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为此,你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会组织你们双方进行调解;第三,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由法院判令陈某赔偿你在车祸中发生的经济损失。